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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名称: 汽车行业 | 股票代码: | 分享时间:2017-04-18 09:27:42 |
研报栏目: 行业分析 | 研报类型: ![]() | 研报作者: 汪刘胜,唐楠,彭琪 |
研报出处: 招商证券 | 研报页数: 6 页 | 推荐评级: 推荐 |
研报大小: 619 KB | 分享者: hsy****23 | 我要报错 |
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已于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2017年4月14日发布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【慧博投研资讯】经商发展改革委、工商总局同意,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(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)同时废止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(慧博投研资讯)
“办法”发布,推动汽车销售模式创新。4月14日,商务部印发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,旨在鼓励发展共享型、节约型、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,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,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,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。新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保留了16年征求意见稿中就2005年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作出的一系列核心调整。
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。这意味着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,为汽车超市、汽车卖场、汽车电商等创新的汽车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。
符合新能源车销售为主的特征、有利于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,有利于打破品牌垄断、激发汽车销售市场活力。
适应新的市场环境,两种模式并行。新办法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,企业是否选择品牌授权模式将由市场经营主体决定。双模式并行主要有两个原因:(1)为新能源汽车,定制汽车,互联网售车等新的汽车销售模式提供依据和规范;(2)正确引导汽车后服务的快速发展,为汽车维修卖场,综合类汽车销售+后服务卖场提供发展引导。
平衡供应商和经销商关系,放开配件销售渠道。“办法”中厂商对经销商之间的强势控制关系发生了改变,新办法鼓励供应商可以多种方式进行销售,经销商可以多品牌经营。消费者可以多渠道购买、享受服务,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。有利于提高经销商自主权和盈利能力,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、提升服务质量。另一方面,新办法对汽车厂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,厂商需切实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以避免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。
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,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“办法”规定: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,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,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“三包”责任的经销商。多渠道购买、打破区域销售限制、严禁加价、书面告知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、经销商终止服务后续三包责任的落实等规定,切实使消费者选择权、知情权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,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,将积极推动汽车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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